浙江: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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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3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2月24日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余法)浙江省余姚市个体铝合金业主方某,1997年2月向陈某借款,因到期未予归还,被陈某告上法庭,法院于2002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判令方某归还陈某借款和利息6673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方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同年12月27日向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方某置之不理。
在此后的近两年时间里,方某先后从余姚某建筑公司等处收取工程款达8万余元,但依然未归还陈某的欠款,并多次采用逃离、躲避等方式抗拒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04年11月5日的一次执行会战中,法院执行干警将还在被窝中睡觉的方某带回法院,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抱有“最多被关15天”思想的方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且态度恶劣。 在对方某依法实施15天的司法拘留的同时,法院认为方某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方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履行了判决规定的义务,但此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近日,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无视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又因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履行了义务,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