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丈夫“风流”怒剪丈夫“命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2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记者 肖岚)本报曾报道的高淳县一妇女剪掉丈夫“命根”案,有了下文。日前,经高淳县检察院公诉,高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高淳县妇女邢兰(化名),对丈夫平时在外“风流”一直耿耿于怀。去年7月27日凌晨1时左右,她乘丈夫陈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其阴茎剪断。经法医鉴定,陈某的阴部损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邢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邢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其夫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