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作为当事人跑断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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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文)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车逃逸,报案后,寻找肇事车辆、肇事人等剩下的事情就应该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了。可是,遭遇交通事故的王先生报警后,却无奈地担起了本应由交管部门承担的职责。 王先生告诉记者,18日晚9点40分左右,他驾驶一辆单位用车在雁塔路立交被一辆吉普车撞损左大灯和保险杠,事故发生后,肇事车却加大油门一逃了之。王先生立即拨通122,负
可是第二天,当王先生打通十一大队的电话时,值班交警却称负责此事的交警不在“周一再说”。王先生急了,表明欲向市局督察大队投诉时,值班交警答应“帮忙联系。”20日上午11点多,一位温姓交警来到秦鹰修理厂,对肇事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认定了事故责任。 本以为找到肇事车辆,可以放心了,王先生来到交管十一大队,没想到郑警官向肇事者下达的事故通知单却“建议”让王先生送达。“他单位在西郊,肇事者单位也在西郊,这不是方便么?”昨日,在交管十一大队,郑警官对记者说。“由于肇事者离开原单位已经几年了,我们没找到他。后来还是他自己去了修理厂,厂里人通知的郑警官。”王先生气愤地说,从事发18日至今6天,为尽快处理此事,“工作时间被占用,腿也快跑断。”“基本上这件事就是我自己在操心,作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怎么可以这样不作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