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恨老公风流剪命根 丈夫有大量法院轻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5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去年8月初的高淳县剪夫“命根”一案有了下文,被告妇女邢兰(化名)被从轻发落。高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恨丈夫平时在外风流,高淳县妇女邢兰于去年7月26日夜,乘丈夫陈某熟睡之际用剪子将其“命根”剪掉。案发后的第二天,邢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对此案审查起诉前,陈某到有关机关说明情况,对妻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邢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了其丈夫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记者 丁岚 实习生 左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