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烟求情咋还挨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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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3: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时间:昨日中午12时10分 报料人:陈先生 事情经过:中午11时40分左右,我驾驶一辆面的途经张洼路铁道口时,被该铁道道口房的值班人员拦下,理由是我未系安全带、未带驾驶证。对方开出罚单,要对我处以罚款。
记者调查: 12时20分,记者赶到事发的张洼路铁道口,联系上等候在那里的陈姓驾驶员。他向记者出示了刚刚被开的罚单和罚款收据。罚单的签章处显示,值勤民警是蚌埠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合肥大队的警员。 记者随即和驾驶员一同前往道班房了解此事。该警员虽承认自己的确曾接受了这位陈姓驾驶员所买的烟,但矢口否认烟是自己示意所买,坚持说“这是驾驶员为求情自己主动买来的”。旁边一位负责人模样的警员则拿着《安徽省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向记者解释了罚款缘由,并表示实际应处罚金为200元。“收礼行为确实不妥,我也是刚刚才得知这个情况。”随后,他责令该警员立刻将烟归还给了那位驾驶员。 记者还注意到,陈姓驾驶员手持的罚单上注明的缴款方式为“当场缴纳”,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据业内人士称,机动车驾驶员应持罚单去指定银行缴纳罚金,执法者个人不得收取。 ·陶欣 陈慧琴·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