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4禁令规范着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5:38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艳)近日,省教育厅对一些中小学校在招生、收费、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办学问题制定了14项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

  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必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
的管理体制,小学、初中学校的规模、轨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审批。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年度招生计划进行,小学、初中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安排,小学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验确定学生入学资格,或划定其他限制条件,初中招生实行小学毕业即直接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书面选拔性考试,不得提前招生和跨范围招生。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以及任何形式的“实验班”。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以40—4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初中每班以45—50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5人。严禁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严格学生学业考评制度,小学实行等级制评价,不得再使用“百分制”,倡导初中使用等级制或其它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中的民办班”,严禁搞“一校两制”,不得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择校生”,不得收取赞助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组织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比赛外,不得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部门的任何比赛。杜绝任何体罚及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及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到学校就学权利,更不得将学生驱赶出学校,严禁中小学教师工作日在各种辅导班上课和对本校、本班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严禁小学、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经商、外出办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的督导与督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团团圆圆
正月十五闹元宵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