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开始 私营企业主纳入评选范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10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宁)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开始,2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总工会获悉,从2月25日至3月5日,各市、产业、省直单位组织评选上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履行民主程序,凡是企业职工包括企业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其他职工、农民、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均属2005年推荐评选人员之列。其中,农民全国劳模的比例,由上届的20%提高到25%。私营企业主也纳入了评选范围。
据悉,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任职需要三年才能参加评选。同时,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的意见。推荐人选为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一经发现上报人选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或弄虚作假行为,要坚决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收回名额指标。记者电话:888116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