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狗袭患上“恐狗症”老妇获得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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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19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一名年近60岁的老妇在路边与人聊天,突遭邻家豢养的狼狗扑咬,臀部伤势严重,一处伤口肌肉竟被狗咬掉吃下,老妇因此患上“恐狗症”,一见到狗就浑身哆嗦,夜里常被噩梦惊醒。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4万余元。日前,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精神损失费1
法院认为,被告豢养家犬未到公安部门办理犬类准养证,其豢养家犬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被告豢养家犬将原告咬伤,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故被告应承担动物致损的全部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因此,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100元、误工费980元、陪伴费 1800元、交通费 200元、精神损失费 1000元,合计 408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