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开车撞死女儿,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来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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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一男子贷款购车跑运输,买车当天便投了保。购车后不久,所雇用的驾驶员意外将其女儿撞死。不幸发生后,男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接到一份拒赔通知书,因为被撞的是其直系亲属,所以不赔。为此,男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4年2月,市民张大明为了做运输生意,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东风牌汽车。购车当天,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李就找上了张大明,极力向他推荐车辆保险。经过一番了解,张
购车后,张大明立马投入营运,不会开车的他特意聘用了一名驾驶员,跑起了运输。2004年8月7日下午2点多,张大明聘用的驾驶员徐海涛驾车在码头运黄沙时,因路滑影响行驶,遂叫来张大明的女儿小萍为其勘察路面。不幸在这时发生了,徐海涛因一时大意将站在车前的小萍撞倒,并将其碾压致伤。悲剧发生后,小萍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终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后公安机关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析意见,认定驾驶员徐海涛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十出头的女儿就这么离开了人世,张大明痛不欲生。精神上备受丧女之痛的他,还要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除了银行近20万元的贷款,女儿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11万余元,这一切对他而言更是雪上加霜。而身为打工仔的徐海涛根本无力偿还这一切,这时,张大明想到了保险。仿佛抓到救命稻草的他拿着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11万元、死亡赔偿金6万元。 令张大明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受理后于2005年1月向他下达了一份拒赔通知书。以该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对此,张大明非常惊讶,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到了建邺区人民法院,索赔保险款10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张大明女儿的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初在办理保险手续时,业务员小李曾明确告知张大明,其直系亲属若因该车发生意外,不在保险事故范围内。所以,他们不同意赔偿。对此,张大明说,业务员小李当初只是一个劲地说保险怎么好,在为他办理保险时,仅给了他一份保单的正面复印件,根本没有告知他车辆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相关规定,更别说什么直系亲属不赔之类的了。现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就是保险欺诈。 尽管双方分歧较大,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最终还是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补偿张大明5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建民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