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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情不敌70万元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1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新闻背景:张韵梅、张军辉两位满头白发的老人是亲姐弟。1988年,张军辉带着儿女从江西农村迁至南京,后在姐姐帮助下盖了房。为此,姐弟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载明,因得到姐姐大力帮助,包括建房中大部分费用的资助,弟弟为表示感谢,愿将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姐姐,期限为二十年,到期姐姐将房屋送还给弟弟的子女,并约定了子女的受惠次序。之后,张军辉领取了土地证、产权证。孰料,13年后的今天,这套曾经见证姐弟情深的房屋,却使二人上了法庭,展开了一场产权争夺战。因为房屋即将拆迁,
补偿款高达70万。昨日上午,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对曾经相扶相助的姐弟在家人搀扶下,坐在了各自的位置上。对于曾经的点滴,他们都记忆犹新,可从他们的言语中,再也感觉不到那所谓血浓于水的亲情,有的就只是相互责骂。

  姐姐:我再也不能让了

  庭审中,身为原告的姐姐首先提起了那段往事。她说:“当时他们全家都是农村人,经济蛮困难,我费了很大力气才把他一家迁至南京。当时我们姐弟关系很好,这份协议是我们共同商量的结果。当初盖房时,我共花了3万多,申请地基1万、盖房1万、后来买钢材又给了1.5万。虽然他已领了土地证、房产证,但在领证时,我不知道此事,而他也没拿出这份协议。其实房子盖好后,我们也同住一个屋檐下,后来因为一些琐事,我们有了矛盾,他的子女也对我不敬,我才搬了出来。这些,身为姐姐的我都忍了,这次我再也不能让了,我要讨回属于我的那一半产权。”

  弟弟:太贪心恩早报了

  对于合作建房一事,张军辉说,当时姐姐是居民,他是农民,只有农民才能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所以不存在两人合作建房一事。姐姐说出资3万多,根本是撒谎,没根据,如果她给了钱,应当有他打的借条,当时他有经济能力独自盖房。而这份协议现在看来是姐姐精心策划的,协议中提到的“赠典”,法律上根本没有这一概念。即使按照姐姐的理解,以赠为主、典为辅,姐姐也不能取得该房的一半产权。对于姐姐曾经大力帮助一事,张军辉表示,这份恩早就报了,只是对方太贪心,一定要来影响他的生活。“赠典”究竟为何意在这份协议中,出现这样一句话“甲方(弟弟)为表示感谢,特自愿把房屋的一半产权赠典与乙方(姐姐)”。究竟“赠典”是何意,姐弟二人各执一词。张韵梅说:“当初主要是想到20年后还要给晚辈,我才定了赠典,实际上不是典的含义,是我写错了,我当时不知道,应当是一般赠与。也就是说,产权应一人一半。”对此,张军辉则认为,赠典本身就自相矛盾,写赠典就是为了欺骗他。

  一审判决姐姐遭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要求确认一半产权,虽然协议是双方约定签署,但协议中未约定合作建房,而约定的“赠典”二字,依照物权法定原则,不属于物权的一个种类,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拥有所有权。即使“赠典”理解为“赠与”,根据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故本案中协议约定的房屋赠与行为也未实际生效。综上,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房屋一半财产所有权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一审结果,姐姐张韵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庭审就在姐弟两家人的吵闹声中结束了。遗憾的是,这场姐弟之战还将继续,可这段姐弟情却无法再延续了。(文中人物系化名)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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