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他人 走私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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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1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丁慧)董立新、陈琦配合他人走私奔驰、丰田车等,昨天分别被市一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4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和30万元。 2001年6月,董明知他人委托进口废纸的集装箱内有其他货物,仍将虚假报关单证通过陈送至货运公司,委托该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有关部门发现,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是自动取款机、氨纶纱线以及丰田、奔驰小车等。经核定,上述货物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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