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状告委托律师索赔百余万元遭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9:1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陆一波)一起跨国离婚案结束后,丈夫将原聘请的律师及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146万余元人民币。 方先生之妻旅居美国,2000年初在美起诉离婚。同年11月,方先生与上海迅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该所蒋律师全权代理此案。蒋律师又聘请一美国律师担任方先生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2001年6月,律师和方妻就有关财产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去年8月,方先生将迅峰律师事务所和蒋律师告到法院,称蒋律师违背其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意愿,违反事先与其达成的索赔约定,与对方恶意串通,订立有关财产和子女安排的协议,误导美国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蒋律师转委托美国律师代理方先生出庭,并与方妻签订协议,符合委托合同的约定。据此,法院判决对方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