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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工状告法律援助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逸馨)因对是否具有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产生争议,退休职工戴女士将市司法局告上了西城区法院。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不予提供司法援助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2003年11月,戴女士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为其聘请了律师。但后来发现戴女士提供“本人没有工作单位、拿不到低保、儿子在家吃劳保”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因此终止了对其提供的法律援助。戴女士对此不服,认为自己从未领过退休
费,两个儿子又无力尽赡养义务,仅靠已故丈夫单位支付的每月65元困难补助维持生活。她认为自己可获得法律援助,故起诉请求撤销市司法局作出的审查决定。

  市司法局表示,戴女士每月有退休费620多元,只因与单位领导有争议而未领取。且其子女有稳定的收入,具备赡养她的能力。戴女士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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