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走镇政府牌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松)汉滨区大同镇政府拖欠一家商店8000元钱,长达4年之久。商店老板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大年三十摘走了镇政府的牌匾,至今未还。 据曾在大同镇政府对面开商店的老板陈向林说,1999年至2000年期间,镇政府多次在自己开的商店中,购买烟酒等商品,欠下了2万余元的烟酒钱。前任镇领导结了一部分,还有1.1万元欠款挂在账上。2002年8月底,镇上又给他付了3000元,剩余的8000元拖了2年了,
针对债主摘掉镇政府牌匾一事,政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王的律师认为,欠债还钱,镇政府应偿还所欠债务;债主可通过正当渠道讨要,摘走镇政府牌匾,是不可取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