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交警推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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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楠)23日,王先生向本报反映,18日他经历一场交通事故后,肇事车逃逸,负责此事的交管十一大队民警没有尽到职责,使寻找肇事车辆、肇事人等事情反而成了当事者的事情,令王先生十分气愤。 18日晚9时30分,王先生经过雁塔路立交桥时,被一辆曙光牌越野吉普车撞坏车左大灯及保险杠。当他下车查看时,肇事车已跑得没了踪影。随即,王先生向交管部门报案。
18日晚9时35分,负责处理此事的交管十一大队值班民警在电话中告诉王先生,让王先生先回家不用保护现场,19日写好报案材料再来报案。王先生在19日上午写好了一个事故经过材料,交给了交管十一大队事故科,一位姓郑的警官叫他21日再来处理。此时,王先生有点心急,心想两天时间了,肇事车主也许早就跑了,肇事车也修好了。无奈之下,王先生动员朋友在市区寻找肇事车辆。 19日晚,王先生在桃园路十字秦鹰修理厂曙光牌汽车维修点找到了车牌号为陕AR7857的肇事车,王先生担心肇事车会被肇事者开走,于是20日赶紧向十一大队交警反映了情况,但没想到值班交警却称,负责此事的交警不在无法处理。后来王先生说,要向市局督察大队投诉,值班交警才答应再联系一下。王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一位温姓交警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认定责任。 21日,王先生又来到交管十一大队,郑警官向肇事者下达了事故通知单。郑警官对王先生说,为了节约时间,让他给肇事者发挂号信把通知单寄去。王先生想了想,就直接送到肇事者的工作单位了。但是,这个人已经离开原单位几年了。王先生气愤地说:“这些事本来不应该由我来做,现在都成了我的事,交警的职责呢?” 23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交警十一大队采访,郑警官对记者说:“确有此事,因为王先生与冯某工作单位都在西郊,找起来方便嘛!” 后来,王先生告诉记者,23日下午4时左右,肇事司机冯某已到交警十一大队接受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