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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手机准备归还却遭窃失主向拾得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26 江南晚报

  本报讯前几天,市民小沈在菜场捡到手机一部,因一时未找到失主便在菜场贴了张招领启事,写了手机型号和特征,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络方式,随后,小沈就将手机带回家等候失主上门。不料当天小沈家遭窃贼光顾,小偷偷了小沈捡来的手机和其他一些家中财物。但现在失主周某发现了启事,要求小沈对手机作出赔偿。

  小沈对此十分纳闷:当初如果自己真要“独吞”手机的话,不会去写启事,现在手机
意外遭窃,难道还不出手机就要赔偿吗?记者昨天咨询了锡山区148法律服务热线的律师,律师解释: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拾得遗失漂流物或失散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主要有两项义务:一是通知遗失人或所有人的义务;二是保管义务。但如果拾得人在遗失物保管期间丢失、损毁而拾得人没有主观故意的,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返还义务。因此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失主周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小沈不必承担手机被盗的责任。(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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