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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分配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26 江南晚报

  本报讯 出水水质中COD(化学需氧量)每次每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10%,对该厂全年污水处理费分配比例将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区污水处理费有了新分配规定。据悉,提出这样的要求尚属首次。

  据介绍,全市城区和区镇统一按自来水用量向用户收取1.10元/吨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可以向排污企业收取适当的污水预处理费。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起,在全市污水处理费中统一提取0.02元/吨的污水处理监测费用,专项用于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的水污染监测。

  据悉,财政部门每半年将实收的污水处理费的80%进行预分配,每年年终将核定的污水处理费分配至锡山区、惠山区和新区政府,并由其将污水处理费再分配至有关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单位。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质,由市环保局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监管。

  另外,环保局对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目前主要监测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平均每10天监测1次,全年监测36次。暂以COD作为考核指标,出水水质中COD每次每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10%,对该厂全年污水处理费分配比例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何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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