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判刑自动解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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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0:3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省人事部门下发通知,对我省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处理办法予以明确。上述情况下,公务员职务将自然撤销,并对其予以辞退。 规定指出,凡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对其予以辞退。
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如本人与单位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将对其予以解聘;如本人与单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则对其予以辞退。在该文件出台之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或期满后对其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编辑 宁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