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收人房款不按约交房 法院判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7:40 水母网

  水母网2月26日讯(记者于君通讯员马巾力)购房人按合同约定准时交了房款,房产商却迟迟不按约交付房屋,日前,海阳市法院做出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房产商按市民已付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002年8月,海阳市张某与来该市搞房产开发的招远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价款为30万元,双方约定翌年8月交付。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照约定付给房产
商首付购房款122260元,以及其他费用3000余元。可是,房产商却一直未按约交付房屋。张某多次与房产商协商,但直到去年下半年,房屋上下层间的楼梯还未建好,并且所建房屋位置也不是事先承诺的好位置。一气之下,张某将房产商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后经海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房产商延期交付房屋,后经多次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张某解约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