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补错色擦鞋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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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9:25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莹刘辰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刘辰】将皮鞋送到擦鞋店补色,半年时间皮鞋不但没有补好,还被染成了其他颜色,连鞋带也没了,原告于是将擦鞋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鞋店赔偿原告修理费及误工费共计140元。
原告诉称,原告到被告开设的擦鞋店让被告为其一双皮鞋补色,但过了半年被告也没有将色补好,并且将左脚鞋右侧浅色皮子染上了蓝色,鞋带也没了,因此要求被告赔偿修理费100元,误工费1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事实存在。事后被告已向原告道歉,并愿意为其提供免费服务,但原告不同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数额太高,被告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故听从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月原告到被告开设的擦鞋店,将一双休闲鞋交给被告补色。被告承揽该业务后,在补色过程中将左脚右侧浅色部分误染上其他颜色,为此双方产生争执。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告未允,故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本市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诉鞋的修理费进行评估,结论为修补价格为40元。原告因诉讼产生误工费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承接原告的修鞋补色的业务,但为如约完成,造成原告之鞋的损坏,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评估后价格将给付原告修理费40元;原告因诉讼产生误工费400元,是其合理经济损失与被告违约行为有关,故亦应赔偿,原告主张100元,法院照准。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修理费40元,误工费 100元。案件受理费等总计 290元,由被告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