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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下月领“健康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0:33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陈浩杰) 记者今天从市畜牧局获悉,《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的30天之内,市民应带上自家的小狗,到市畜牧兽医工作站设立的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门诊,对其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免疫和登记,并且领取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牌。

  据介绍,3月1日之前,已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在免疫保护期内的犬,应于3月底之前凭有
效的免疫证明(国家农业部监制的《动物免疫证》)进行登记,并核发新的免疫证及免疫标志牌。3月1日之后新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市畜牧兽医工作站设立的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门诊进行狂犬病免疫,领取狂犬病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牌。预防注射费每只犬收取30元(包括免疫证、标志牌工本费),疫苗费用另计。

  市内准养区禁止饲养的犬类有35种,包括獒犬、圣伯纳犬、德国牧羊犬、藏獒、苏格兰牧羊犬等。此外,成年犬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禁止饲养。公安、部队等特殊部门饲养的工作用犬以及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不受本通告限制。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体高和体长的限制。

  按相关规定,4月1日后,市民携犬外出未给狗佩戴免疫标志、未束犬链等,公安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可予警告,责令养犬人到畜牧部门申领犬的免疫标志,对单位可并处200元罚款,对个人可并处50元罚款。

  市民如发现有违反《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中犬类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可拨打举报电话5065216。

  市内四区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共设定犬类狂犬病以定点免疫门诊10处,详情见www.bandao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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