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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里持枪 “抢”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0:37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25日讯 携带猎枪欲将一俱乐部女服务员强行带走,结果被保安抓获。近日,刘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一年。

  2004年10月20日21时许,刘某携带一支双管猎枪,伙同七八名男青年,窜至李沧区某俱乐部,强行将女服务员张某带出,在其逃离时,被该俱乐部保安当场抓获。经市公安局鉴定:刘某持有的双管猎枪性能良好,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具有杀伤力。经李沧人民法院审理
后认为,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张鸣 李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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