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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费由地税部门代收 未设工会也得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1: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2月25日讯(记者 张欣通讯员祝高明)从1月1日起,淄博市企事业单位上缴的工会会费由各级地税部门代收。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具备建会条件而未建立的单位也要上缴工会筹备金。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凡淄博市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向各级地税组织缴纳由地税组织代收的工会会费。另外,对开业或设立已满1年,具备建会条
件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将筹备金按规定比例返还其工会。为了做好此次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淄博市总工会对社会公布了监督咨询电话:(0533)3182879。

  据淄博市总工会一名负责人介绍,采取此种方式,不仅有利于保障职工,特别是私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进一步促进工会队伍的建设,促进工会组织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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