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由地税部门代收 未设工会也得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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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1: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2月25日讯(记者 张欣通讯员祝高明)从1月1日起,淄博市企事业单位上缴的工会会费由各级地税部门代收。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具备建会条件而未建立的单位也要上缴工会筹备金。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凡淄博市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向各级地税组织缴纳由地税组织代收的工会会费。另外,对开业或设立已满1年,具备建会条
据淄博市总工会一名负责人介绍,采取此种方式,不仅有利于保障职工,特别是私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进一步促进工会队伍的建设,促进工会组织的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