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标的太大赢了官司输了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6:40 新民晚报 | ||||||||
法官提醒市民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时诉讼标的要适当 本报讯 (记者江跃中 通讯员闵振华)明明官司打赢了,却还要倒贴426元多的费用。 现年55岁的李先生开了一家烟酒代销店。去年11月8日傍晚,李先生到本村村民王某家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某饲养的家犬将李先生左腿咬伤,应予赔偿,遂判决王某赔偿李先生医疗费499.10元,误工费60元,交通费16元,合计575.10元。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402元,王某承担50元,而李先生则要承担1352元。李先生请代理人花费了1000元,诉讼费承担了1352元,而实际仅赔到575.10元,官司虽打赢了,却要倒贴1776.90元,李先生感觉胸闷,早知如此,都是本村人,双方讲和算了。 法官点评 到法院打民事官司,原告的诉讼标的一定要适当,因为案件的受理费用是和原告的诉讼标的成正比的,诉讼标的越大,受理费用一般就越高,如果要求的标的小于损失,诉讼者在经济上就会受损,但如果滥用诉权超标的诉讼的话,诉讼者同样也会受到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