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虚假工程合同诱他人投资入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6:4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杨积林)以一纸空文编造虚假工程合同,用高额回报引诱受害人“投资入股”,继而诈骗钱财逃之夭夭。前天,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毛咏娟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毛咏娟现年47岁,是湖南平江县人。毛来沪打工多年,因能说会道在同乡打工妹中有“长嘴妇”的恶名。
2003年4月,毛以上海天丽水泥外墙装饰材料厂的名义,编造虚假工程合同,虚构已承接到100多万元外墙工程。随后,她常在暂住地附近的烟杂店老板王某处吹嘘自己“忙得很”,并表示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凡投资入股者将给以高额回报。 王不知陷阱,有意想“分”一杯“羹”,毛当场许诺可以合伙投资工程。4月15日,毛就以投资款名义骗取了受害人王某2.5万元现金。等到王次日应邀参加“董事会”,毛早不知去向,王发现自己受骗,随后报案。 去年10月18日,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毛咏娟被警方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