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典”超限健身卡还有效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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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6:40 新民晚报 | ||||||||
静安法院昨调解审结一起特殊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有卡不用,过期作废,这是多数健身房的“行规”。但市民李小姐偏不信这个理,认为自己的会员卡过期是由“非典”造成的,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健身公司返还入会年费1800元。
昨天,在静安法院调解下,双方取得和解,由李小姐再支付500元,将会员卡改为其丈夫的名下,继续使用9个月。 健身计划无奈“搁浅” 李小姐在法庭上宣称,走上法庭,纯粹因为今年1月,她在健身公司吃了“闭门羹”。 原来,2003年3月,李小姐付了1800元入会年费,与上海一家健身公司签了一年的健身合同。岂料,当年突发“非典”,她的健身计划只能“搁浅”。当年5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附加协议,同意把她的健身入会日期延期至“非典”结束后。 但在今年,当李小姐去该健身公司健身时,对方认为,她的健身卡超过了消费期限,不让她进去。但李小姐说,当初发生“非典”,自己从没进去消费过,现在健身公司既不肯让自己进去,又不肯退会费,实在没道理。 会员卡超限遭质疑 针对李小姐的起诉,健身公司表示,李小姐办卡后遭遇“非典”是事实。但是,在2003年9月时,上海卫生部门早有文件宣布“非典”结束,为此,健身公司曾向会员发出通知,表示到2004年9月,再不办理开通会员卡,将被取消会员资格。李小姐显然超过了期限。 但李小姐对此却声称,从未收到过该通知,认为该健身公司违背了商业道德。 法官审理解决难题 法官认为,双方在实际履行协议中都存在缺陷和不足,又碰到了“非典”这种属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因此,法官考虑到李小姐从未使用过该卡的实际情况,最终拟订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同意李小姐把健身卡改为其丈夫名下,时间上也从限制使用,改为可在繁忙时间段使用。但使用时间上仅延缓9个月,而李小姐也需再支付500元,改办健身卡和补足健身时间段的费用。特约通讯员李鸿光本报记者宋宁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