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豪饮后酒精中毒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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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9:5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2月26日消息(记者吴新伟)为了表示义气,联络感情,重庆沙坪坝区的王华(化名)和朋友相聚时豪饮啤酒和白酒,导致酒精中毒死亡。随后,王华的妻子将邀夫喝酒的两个朋友告上法庭。昨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此次民事纠纷。 请客聚会豪饮
去年3月24日,沙区某高校保卫处工作人员杨某,为感谢王华平时对他工作的支持,邀请王到沙坪坝区烈士墓“鹅掌门”酒楼吃饭,并让同事钟某、史某作陪。 当晚下班后,几人按时赴约,点了两瓶江口醇白酒,席间大家相互敬酒对饮、猜拳赌酒。由于酒楼刚开业,王华在酒楼碰到不少熟人,于是又频繁离席向酒楼内的熟人敬酒。整晚王某陆续干掉了一瓶多江口醇和不少啤酒。期间,不喝酒的史某有事先离开了。 抢救无效醉死 当晚11时许,饭局才告结束。这时,东主杨某和作陪的钟某都喝得东歪西倒,酒楼服务人员便帮他们叫了出租车,送他们回家。但这时王某已经因饮酒过量而醉倒在酒席上,处于昏迷状态。酒楼的服务员怎么也叫不醒王某,他们开始意识到事情严重,于是急忙打120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 王华被送到市肿瘤医院后,经抢救苏醒过来,由于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王华随后转到了重医附一院,但终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过深,经医治无效死亡。 法庭调解补偿 事后,王华的妻子将杨某和钟某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庭前调解,认定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庭认为,与王某一同饮酒的杨某和钟某有合理控制他酒精摄入量的义务,否则造成危害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原告(死者的配偶)已与两被告(杨某和钟某)达成协议,由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33167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