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三次强奸17岁智障少女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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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1: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甲 通讯员 杨静) 姜某曾两次强奸智障女累计获刑13年。2月21日至23日,出狱后的姜某旧病复发,将一名17岁的智障少女拉进自家小卖店,两天内对其三次奸污。25日,恩济庄派出所民警将姜某抓获。 2月21日上午,姜某在自家小卖部里看店时,发现一名精神恍惚的少女路过,便将少女强行关在店里两天,期间奸淫少女三次。后来,少女乘姜某疏忽逃脱虎口。
25日上午,恩济庄派出所接到少女的父母报案后,社区民警郑广军根据对方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判断惯犯姜某有重大嫌疑。在大量证据面前,姜某对强奸17岁智障少女的行为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