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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片被“修”碎自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3:02 半岛晨报

  晨报讯(记者万伟)压坏的眼镜拿到眼镜店维修,不料随后被告知维修时眼镜片碎了,眼镜店要求消费者以8.8折的价钱再买个镜片安上,而消费者则认为眼镜店应负全责,赔偿眼镜片。双方产生分歧。

  2月25日晚上,于女士在家里看电视时,不小心将眼镜压在身下,眼镜的右腿歪折。于女士告诉记者,这副眼镜是2003年11月在大连奥林匹克广场博士眼镜店买的。昨日,博士眼
镜店一名店员收下了眼镜,让她27日16时半去取眼镜。当日13时许,于女士接到那位店员的电话,说在维修过程中镜片裂了。对方让于女士以8.8折的价钱再买一个镜片。而于女士则认为既然是眼镜店修坏的,就应该由对方负全责。交涉的最终结果是,对方只同意将镜片的价格由8.8折降为5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博士眼镜店的曹经理。他告诉记者,店员在修理之前会向顾客声明修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征求顾客是否要修理的意见。据店员反映,当天也向于女士说明了,出现问题不应由他们负责。而于女士认为即使有约定,也应该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出具。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甘井子消协秘书长何琴。她介绍说,在维修眼镜之前,如果担心发生问题,眼镜店方面应向消费者说明,并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如果事前没有说明而发生问题,眼镜店毋庸置疑必须承担责任。此事中一方说有口头约定,而另一方说没有,由于事发时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较难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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