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徒强逼女子卖淫 根据容貌指定3万至6万元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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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04:4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文钊 实习生陈果)万州区一男子强迫多名女子卖淫,并根据受害者容貌、长相逼她们完成3万至6万元“任务”。近日,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陈光祥被万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陈系万州区白羊镇人。2003年初,他与几名同伙以谈朋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在深圳市务工的女青年陈某、欧某、彭某等8人,骗至其在深圳市宝安区甲安村等地的出租房内
陈还根据几名女青年的容貌和长相,规定每人完成3万至6万元“任务”,每人必须完成“任务”后才能获得自由。 2003年8月和11月,陈还先后两次又将唐某、王某等7名女子从深圳骗到万州,在万州城区租下一房屋,然后将她们强行安排到万州一些娱乐场所从事卖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