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贷银行可代劳 商业性贷款仍需自行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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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0:04 新华网 | ||||||||
商业性住房贷款仍需自行支取 以往提取公积金或住房补贴还贷至少需要贷款人跑4趟,现在只要到贷款银行签一份协议书,就可委托银行办理每年的自动转账手续。记者昨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市民即可联系贷款银行集中签署委托协议。据了解,每年3月至6月的前半月都是南京市民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还贷的规定期限。往年市民自己办理支取还贷的手续至少要跑
而今年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还贷的手续可以委托银行来完成。对2005年3月1日以前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于3月份至8月份前往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同时3月—6月的上半月不再办理柜台支取还贷业务;2005年3月1日以后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贷款的同时即可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需贷款人及配偶分别到各自单位盖章后送回贷款银行。银行将在每年的8月10日为其办理公积金转账还贷。8月10日转账后一个月内,市民应到银行打出贷款减少后的对账单,看看接下来每月该还多少钱。考虑到今年是委托支取还贷的第一年,2005年12月10日还要增加一次委托支取还贷的机会。 由于委托银行支取还贷目前只适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南京只有工、农、中、建、交、中信、商行七家公积金放贷银行开办此业务,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归还外省市职工住房贷款的操作仍要按过去的“四步走”,由市民自己拿着支票去即时还贷,不需要等到8月集中转账。 链接: 办理委托支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账号、个人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账号。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记者孙洁)(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