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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友出气男子命丧歌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1:25 新京报

  歌厅经理致人死亡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一名男子为了给受欺负的女友出气丢了性命,昨日,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杀死这名男子的山高水长歌厅经理周海城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7月,歌厅服务员林某和罗某因为琐事发生冲突,林某叫来几个人欲教训罗某,被歌厅工作人员劝走。

  自觉丢了面子的罗某几个小时后找来男友邓某及邓某的朋友陈某,声称找林某算账。

  歌厅主管经理周海城过来劝阻时,邓某对周海城进行了辱骂,并打了周海城一耳光。一怒之下周海城掏出刀刺中邓某前胸及大腿,邓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周海城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庭审理中,周海城未作辩解。其辩护人请求法庭依据邓某的过错及周海城的自首情节,对周减轻处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海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鉴于邓某对案件起因负有一定过错,周海城在事后主动自首,并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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