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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打借条偷钱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3:3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通讯员范静)“大哥,我以前没有这想法,只是现在有机(急)用,对不起。”这是桑某盗取雇主家中现金后留下的字条。近日,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桑某4年徒刑。

  2004年4月至7月,桑某在其雇主左某家中做保姆期间,趁无人之机,多次盗窃左某家人民币共计1万余元。同年7月17日18时许,桑某乘机再次盗取左某家中人民币27500元,并逃
离现场。

  在庭审中,辩护人则认为,起诉书认定“累计金额1万余元”并未查清,案发后被告人桑某如实供述了平时多次盗窃的事实,应以自首论,且其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利用家政服务之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雇主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桑某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后桑某如实供述了平时多次盗窃的事实,应以自首论,但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坦白同种罪行,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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