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伤残人员换发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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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3:40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笔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民政部《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从即日起,我市为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工作已全面启动。换证对象为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和《伤残民兵民工证》的革命伤残人员。新式证件封皮采用护照皮,除《残疾军人证》封皮为红色外,其它三种为蓝色,证件内容采用计算机打印,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印章。旧证从2005年7月1日起作废。
尚未登记的伤残人员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伤残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所在区市县民政局(处)登记。登记截止到2005年3月10日。 作者:通讯员 何男 宁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