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撞破同学眉父亲被判赔 法院:学校处理得当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37 东方网

  东方网2月28日消息:小学生丽丽被同学小殷撞倒,造成右眉上方受伤。日前,闵行法院判决小殷的父亲,即其监护人赔偿丽丽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代理费共计2200.61元。

  去年5月9日下午,在学校操场活动的丽丽听到上课铃声,急忙朝教室跑去。当跑至教学楼底楼门口时,突然被紧随其后的男生小殷撞着。丽丽猝不及防倒地,造成面部右眉上方3cm的创口。虽经治疗却仍可见右眉上方线状疤痕,且局部眉毛缺损,右上睑有轻微下垂。丽
丽认为,小殷应负直接的赔偿责任;学校因管理过失应负管理过错责任。为此,丽丽诉请小殷及所在小学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

  小殷认为,丽丽所受伤害是其自己摔倒所致;学校则认为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本身无过错,故都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小殷由于失控撞倒丽丽,使其面部右上眉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学校,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责任不是监护责任,而是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本案发生在课余休息至铃响之间,学校在事后也积极派人帮助就医,在管理上并无过失,因此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作者:戴颖敏

  (来源:青年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