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破同学眉父亲被判赔 法院:学校处理得当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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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4:37 东方网 | ||||||||
东方网2月28日消息:小学生丽丽被同学小殷撞倒,造成右眉上方受伤。日前,闵行法院判决小殷的父亲,即其监护人赔偿丽丽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代理费共计2200.61元。 去年5月9日下午,在学校操场活动的丽丽听到上课铃声,急忙朝教室跑去。当跑至教学楼底楼门口时,突然被紧随其后的男生小殷撞着。丽丽猝不及防倒地,造成面部右眉上方3cm的创口。虽经治疗却仍可见右眉上方线状疤痕,且局部眉毛缺损,右上睑有轻微下垂。丽
小殷认为,丽丽所受伤害是其自己摔倒所致;学校则认为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本身无过错,故都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小殷由于失控撞倒丽丽,使其面部右上眉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学校,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责任不是监护责任,而是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本案发生在课余休息至铃响之间,学校在事后也积极派人帮助就医,在管理上并无过失,因此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作者:戴颖敏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