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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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 李先生:我和妻子离婚时,妻子将一套房屋赠与我,如今她又将收回。请问这是否合法?
徐律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妻子无权收回这套已赠给你的财产。 杨先生:我所在的事业单位改制,要求职工买断工龄或转股。我选择了转股,并有一段时间未上班,如今我几年都未分红,因为工作单位认定我不上班就不能分红。我该怎么办? 徐律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分红的权利,因为股份是投资关系,与是否有劳动关系无关,即与你是否上班无关。 卢先生:春节前夕,我的店铺买进一批烟花爆竹,结果被执法部门以无合格证为由收缴。如今厂家催收货款,我该怎么办? 徐律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证产品合格是厂家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你买进的烟花爆竹无合格证明,应视为是不合格产品,因此你可以依法拒付货款。 朱女士:我妹妹非婚生育一子,男方现坐牢,我妹打算与人结婚,但男方不同意。请问该怎么办? 徐律师答:你妹妹与前男友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与别人结婚不须前男友同意,但应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 方女士:我有一女友与男方离婚时,男方承诺在女方月收入达到800元以前每月资助女方1000元。请问这是否有效,多久有效? 徐律师答:有效期至其每月收入达到800元为止,但男方须举证。 周女士问:我朋友在老公去世后交了一男友,但该男友有一患精神病的妻子,已分居几年。请问我朋友能否与该男子结婚? 徐律师答:不能,该男必须结束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后才能与女友结婚。 (本报记者黄哿实习生杨为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