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不到场 儿子不能随生母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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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案情点击 和丈夫离婚后,张莉几经琢磨,决定将儿子的姓更换为自己的姓。但张在来到派出所后才发现,换姓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声明公证。近日,张莉带着7岁的儿子来到了市公证
张告诉公证员,孩子出生跟丈夫姓,她去年和丈夫离婚后,就一直琢磨孩子的姓氏问题。想到自己还年轻,以后要涉及再婚,再婚后,一家三口三个姓,外人一看就要猜疑,她希望孩子能随自己姓,以免去尴尬。 “孩子的亲生父亲知道这事吗?他今天怎么没来?”面对公证人员的提问,张称,前夫知道这个事情,也表示同意,但他本人在国外,现在不方便来。由于张女士的前夫没有到现场一起发表声明,公证处拒绝为张女士作公证。 以案说法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正飞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都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夫妇离婚后,小孩判给女方抚养,则女方在为小孩改名换姓时,必须征得前夫同意。否则,公证处不会为其作声明公证。另外,如果为一个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更名换姓,父母还要适当考虑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本人不愿意,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记者黄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