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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困公交车 80 名乘客叫板公交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49 法制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1时,一辆731公交车被迫关门停在大黄庄站和高井站之间,长达20分钟,只因该车内一名乘客称有300元被盗并已报案。车内近80名被困乘客纷纷质疑该公交司机的做法。记者恰巧在车内目睹了该事件始末。

  该车售票员向乘客解释说,丢钱包的男子从定福庄上车,随后发现钱包被偷。中途只经过大黄庄一站且乘客只上未下,故根据巴士公司“车内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报案
后车靠路边停止、关上车门等待民警”的规定,司机采取了“停车并关门”的措施。

  据该车司机估计,车内有近80人,十分拥挤。在等了5分钟后,一位自称有急事的女士开始“强烈谴责”报案的小伙子“没公德”,认为他仅为自己的300元钱耽误了车上70多人的“正事”,给大家造成损失。该女士当即要求司机先检查自己的东西,放她下车。

  又过了10分钟,两个小伙子开始给巴士公司打电话,而后向消协投诉,接着有乘客开始骂人。

  20分钟后,110未到场,而丢钱包的男子却在众人的谴责中,要求司机开车,称“钱包已找到”后下车。随后该车重新上路,但车上乘客纷纷质疑巴士公司“遇突发情况‘扣留’乘客等民警”的做法是否合理。

  质疑一:遇突发情况,巴士有权“扣留”乘客等民警吗?

  大地律师事务所及忆通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表示,此问题属普遍社会现象,有待社会讨论。

  黄云忠律师说,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巴士公司有此权力,同时作为巴士公司的内部规定,对其工作人员有约束力。但对乘客而言,他们和巴士公司属“运输合同关系”,在乘客对此规定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视为没有约束力。但乘客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在发生刑事案件时司机停车关门的行为有依据。

  质疑二:

  在停车关门期间,乘客发生意外伤害由谁赔?

  方宇律师认为,若本事件中乘客与丢钱包男子发生殴斗,损失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若由于公交公司不让下车造成“意外损失”,如看病不及时致病情加重、比赛赶不上致损失等,原则上保险公司不赔。因目前保险公司没有这样的“险种”,当事人只能找巴士公司索赔,但一般举证困难。

  质疑三:

  若110到场,有权搜查每位乘客吗?

  周勇律师认为民警无权搜查每位乘客。“若没有人指认‘我怀疑他偷了东西’,民警就没权搜查该乘客。”

  同时,民警若没带搜查令,也不能要求对车上乘客进行“搜身”。但乘客有义务配合民警工作,可主动要求、配合掏出身上携带物品,同时,警察有权要求在场的每位乘客留下联系方式等资料。

  作者:张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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