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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4岁寄养幼女 27岁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7:2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张佳)因嫌寄养在自己家的一名4岁幼女不听话,西安市灞桥区一名27岁的妇女对幼女进行殴打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本报曾作报道。2月27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妇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小萍现年27岁,别名徐娜,西安市灞桥区狄寨镇村农民,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6月
中旬,通过朋友介绍,西安市的冯某将自己4岁女儿苗苗寄养在徐小萍家中,同年7月24日晚9时许,徐小萍嫌苗苗不听话,往外乱跑,便殴打苗苗,用手狠掐苗苗的颈部,并在苗苗的胳膊、腿、胸部等处抽打,将苗苗打倒在地。次日上午9时许,徐小萍又无故用手在苗苗脸上抽打。当日下午2时许,徐小萍发现苗苗全身发抖、抽搐,便将苗苗送往灞桥区纺织城职工医院救治,并对医生谎称苗苗是车祸所致。

  庭审中,徐小萍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承认属实,也未作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小萍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惟查其能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西安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小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冯某经济损失13021余元。宣判后,徐小萍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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