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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岂能自动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2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滕斌)妻子在外打工3年,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随着节后返城人员的增加,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的电话咨询量也随之激增。记者今天从该专线了解到,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成为节后咨询的重点内容,占到了25%以上。

  望城县的张先生来电,反映其妻外出到浙江打工,连续三年没有回家,听说她在外面有了外遇。张先生询问法律专家,他和妻子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自动解除?据值班律师介绍
,关于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是当前离婚咨询的热点。相当多的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夫妻一方外出务工或者分别在不同地域工作,感情产生裂痕,不少人产生了离婚的念头。相当多的来电者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分居时间超过两年,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其实,这是部分群众对于法律规定的内容并不真正了解,甚至断章取义而产生的一种误区。

  据了解,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2条对准予离婚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四)项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由此可知婚姻法中有关分居的规定仅是离婚的一种理由或条件而不是一种结果。离婚涉及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依法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婚姻是不能自动解除的。同时,所谓“分居”是指夫妻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所以判断分居不能简单地将是否分开生活作为分居的标志。如果是因生活环境、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应属正常分居情形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比如,一方被监禁,或者因为正常工作分居而不能共同生活,也均不视作感情破裂。只有当夫妻本身感情不和,自愿、主动分居满二年的,说明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意愿才能认定为离婚的理由。

  法律专家介绍说,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离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12348法律热线提醒离家务工的夫妻们如果因两地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也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加强沟通而不可轻率提出离婚,应走出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误区,为幸福生活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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