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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脱离关系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9:43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李某夫妇均是北仑区人,2000年6月,他们24岁的儿子景优(化名)认识了一个江西女孩黄某,两人一见倾心坠入情网,相处一年后准备结婚,但遭到了李某夫妇的坚决反对。

  景优于2002年10月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25万元的商品房与黄某同居。李某夫妇非常生气,遂在当地报刊登了一份声明启事:与景优脱离父(母)子关系。倔强的景优毫不在意
,同年11月就与黄某登记结了婚。

  2004年7月份,景优在出差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李某夫妇获悉儿子死讯后,赶至儿子家中,要求分割儿子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存款5万元。黄某以李某夫妇与丈夫已经脱离了父(母)子关系而无继承权为由拒绝他们分割遗产。于是李某夫妇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子的遗产共计30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李某夫妇虽然登报声明与景优脱离父(母)子关系,但这并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李某夫妇仍然对景优遗产享有与黄某平等的继承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把法律和道理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说明,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法棰落下的那一刹我顿时轻松了许多。

  北仑法院法官口述

  本报记者胡珊通讯员张水萍整理(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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