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毒农妇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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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9: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新)只因他人寄养在自己家中的幼女天天(化名)不听话,竟对其经常殴打,最终致其死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徐小萍一审判决无期徒刑,27岁的徐小萍为自己残忍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04年6月中旬,被害人天天之父冯金柱将天天寄养在被告人徐小萍(别名徐娜,小学文化程度,住灞桥区狄寨镇狄寨村6组,农民)家。同年7月24日晚9时许,被告人徐小萍嫌
据冯金柱的报案材料及证言,证明7月25日下午,徐小萍给他打电话说天天出了车祸,他立即赶到灞桥区纺织城职工医院,发现天天昏迷不醒,身上有多处青痕,颈部有掐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接冯金柱报案后即赶赴医院,发现天天身上有多处伤痕,遂将徐小萍带至派出所讯问。公安灞桥分局法医鉴定书及尸体照片进一步证明,死者头、面、腹、背、肩、腿、手等部有多处皮下出血区,分析说明天天全身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所致,其损伤所致右额部急性硬膜下血肿而死亡。 经审理,被告人徐小萍对其经常殴打天天,并于2004年7月24日晚用手掐其颈部,在其身上打、拧,将其打倒在地,7月25日上午9时许,又扇其两个耳光,当时天天全身发抖之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7月28日,徐小萍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小萍因嫌寄养的幼女不听话,竟对该幼女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其能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市中院对其依法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金柱经济损失13021·98元,限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