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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连窃七大超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1:55 今晚报

  本报讯一女子伙同他人屡次窜入大型超市行窃,5天之内盗得货品总价值达1.7万余元。检察机关日前以该女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控诉称,被告人钱某,女,今年28岁,无业,来自安徽省无为县,现暂住本市河西区。2004年10月13日11时许,钱某伙同胡某(已取保)、小银(在逃)预谋后,潜入
河西区大沽南路易初莲花超市,钱某及胡某窃得400毫升装海飞丝洗发水25瓶,100克装碧柔洗面奶40瓶,总价值人民币1578元。后二人将所盗货品交给小银藏在身上带出超市。当日中午,3人又来到河西区大沽路家乐超市,由钱某、胡某窃得四粒装柯达胶卷(200度)28盒,五粒装柯达胶卷(200度)39盒,总价值4378元。后再次交由小银带出超市。随后,3人又潜入家乐超市北店,以同样的方法窃得柯达胶卷54盒,价值3186元。

  一天之内3次行窃顺利得手后,3人更加猖狂起来,继而于当月14日上午、15日16时许、16日11时许、17日10时许,分别潜入大沽路家乐店、广东路世纪联华超市、家乐超市南楼店以及大沽南路易初莲花超市,以同样的方法窃出绿箭口香糖240余袋、妮维雅洗面奶36支、海飞丝洗发水76瓶、南孚电池33板、柯达胶卷60盒。后钱某在行窃时被超市防损员发现,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将钱某、胡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财物,总价值1.7万余元,其中盗窃未遂部分1100余元,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钱某表示认罪,但同时她也提出自己虽然参与了盗窃活动但并未亲手实施偷盗行为,而是站在一旁为其同伙胡某掩护。据钱某交待,她与同伙胡某及小银是同乡,后3人从原籍到京打工。2004年10月13日,3人在小银的提议下由京到津准备到超市行窃,经预谋,3人于来津当日即开始作案,得手后再将所盗赃物置于3人临时承租的房屋中,伺机销赃。截至发稿时,公诉人正在向法庭宣读证人证言。(孙启明邢泉 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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