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贡烟”者受到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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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2: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本报第四版于2月24日刊登了《“贡”烟求情咋还挨罚一司机心中愤愤不平》一文,报道引起了省公安厅交通总队、蚌埠铁路公安处的高度重视。25日,蚌埠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处督察大队大队长于25日一早被派往合肥,对值勤民警、铁路道口工和违章司机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本报。 调查认为,报道所反映的“贡烟”行为是存在,但不是值班警员所为,而是张洼路铁
此外,对收罚没款的事,调查人员还解释说,省公安厅曾于2003年下发通知,因蚌埠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下属九个大队,绝大部分管理地段属边远农村,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支队可当场收缴罚款。(陈慧琴)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