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立功线索哪里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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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日前,原温州乳品厂厂长郑岳云“协助警方破获了一起贩毒案件”,从而得到从轻发落。另有消息称,贪官杨邦桢也因有立功表现而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立功材料显示:在押期间检举他人另有抢劫余罪。贪官受到惩处颇为痛快,但让人疑惑重重的是,他们举报贩毒、抢劫的立功线索哪里来的?这些贪官还不至于沦落到与毒贩子、抢劫犯为伍吧! 贪官受到法律严肃惩处,老百姓当然是拍手称快。这两个贪官都有立功表现,均向公
《刑法》第六十八条中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行的立功制度是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使其能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协助司法机关工作,提高司法机关办案的效率。不管是贪官还是其他犯罪分子,同样都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以促立功,这本无可厚非。而法律也没有规定,贪官一定要检举某种犯罪行为才算立功表现。只是,笔者担心贪官手中这些立功材料来得有点不明不白。 设想一下,如果贪官们手中所谓的立功线索是专门有人提供的,而并不是他们真正所了解、所掌握的,那么立功制度可能就会成为贪官逃避法律处罚的工具。所以,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认定这些立功材料时,务必要严格把关,不要让犯罪分子利用了这一制度。这些想法也许是笔者的定性思维在作祟,以为贪官只会检举那些腐败行为,但,愿心中的疑虑,只是杞人忧天而已。群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