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八类政府信息必须公之于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2:03 辽沈晚报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征求社会意见稿提出,信息公开不到位将受行政处分

  本报讯首席记者孙泽锋报道包括疫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预报、政府政策等8类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不仅要公布于众,而且要以更便捷的方式公布,否则将给予行政处分。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部门了解到,辽宁省政府已起草一部《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目前该规定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省政府希望借此举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制度,给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

  记者了解到,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内容,政府部门都应该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主动将其公开。

  尤其是8种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更是要求在第一时间公布。(见表)

  事实上,该规定要求,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政府部门都应该主动公开。

  为了方便市民查阅政府信息,今后政府机关还将在主要办公地点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设施。

  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杂志等官方出版物和新闻媒体获得政府信息。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还将建立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

  该法规同时要求,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无故不给市民提供查阅方便的将给予行政处分,重则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