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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港澳加收老人400元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2:46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在正常的报价以外,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要多交数百元,这是旅行社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而这样做的理由只有一个:这些人在旅游过程中购买能力低。昨日,沧州一老年人致电本报,对此“行规”提出强烈批评。

  随着天气的变暖,家住沧州市区的王大爷出游兴趣日浓。几天前,他看到省内一家旅
行社打出的一则广告,井冈山、香港、澳门、深圳、珠海九日游,报价1980元/人,而且明确标明无强制性消费。但随后跟着的几行小字让王大爷大惑不解,内容大概是:60岁以上另外加收400元。按常理,老年人一般要享受照顾,为什么还要多交钱呢?经电话联系,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大爷:“考虑到老年人购买能力低,所以要加钱。”

  按照王大爷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通了该旅行社的电话。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承认了除正常报价外,“60岁以上老年人或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外加收400元或600元”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那边是资本主义社会,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消费能力低,达不到一定的消费水平,所以要把费用加上去”。

  沧州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旅行社这样做没有政策法规方面的依据,只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但对多年来的约定俗成,管理部门也没有什么办法。而省旅游质量管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广告作为一种要约,需双方达成一致,“如果老年或未成年消费者感觉不合理,可以不参加这项活动。”

  但王大爷对于旅游管理部门的说法并不满意。王大爷认为,“这条行业常规是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歧视,是旅游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因为普通游客出游,不一定就高消费买东西。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还没出游,就已经把高消费的费用强制性算到头上,这样做明显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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