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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元运费付出10000元罚款 黑出租告交通队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3:2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耿某开车搭载乘客,并收取了10元乘车费,被检查人员处以一万元罚款。耿某不服,将交通队起诉至法院。昨天,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的一天早晨8点左右,耿某驾驶一辆夏利车载一乘客,行驶到上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关村支行前,乘客向耿某支付10元车费时,被交通执法总队检查人员发现。

  第二天,耿某向交通队提出听证申请。耿某与案件调查人参加了听证会。交通队在3月10日,对耿某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一万元罚款。耿某不服,一诉再诉。一中院终审维持交通执法总队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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