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试管婴儿起诉医院案 试管婴儿要医院赔13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3:2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彭信琼)昨天上午,国内首例试管婴儿起诉医院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试管婴儿雯雯(化名)出生才2个多月,雯雯的妈妈便在医院救治无效离开了人世。雯雯家属认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在雯雯生产过程中,因为医疗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死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民医院赔偿雯雯家属及外祖父母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130余万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雯雯的妈妈在人民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移植手术。2004年6月22日,产前检查产妇患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处理意见为“尽快阴道分娩”。6月24日到28日,医院为产妇5次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医院为产妇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在长达15个小时后产妇才生下雯雯。产妇被转到病房不久突然出现不舒服,在医院为深度昏迷的患者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雯雯的妈妈于9月18日死亡。 被告方人民医院在法庭上反驳说,医院采取的关键的医疗措施,都是经过患者和患者家属同意签字的。如在“进行催产素引产”意见上签上“同意”,在“医院建议应尽可能阴道分娩”意见方面,家属也同意并签字。被告认为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规范实施医疗行为,并及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不存在原告所称的“误导”,医院对于患者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