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人顺手牵铜像被判12年 法院为"电话少女"伸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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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02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1日消息: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电话少女”铜像被窃案终于有了了结。昨日,卢湾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拾荒人许国兴、赵谢俊有期徒刑10年及12年,并处以1万元和2万元罚金;对明知是赃物而收购、销售的张朝明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 曾经竖立在本市淮海中路、茂名南路口的“电话少女”铜像因其形象清新,贴近生活
法院认为,许国兴、赵谢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朝明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记者联系到了“电话少女”雕塑的原作者,上海油画雕塑院雕塑家何勇。他表示,电话少女铜像将重建,但“后来者”肯定不会是简单的“拷贝”。他表示,重建不仅仅是单纯地复制一种记忆,而需要再次经历一个生命诞生的全部过程。 记者了解到,为了延续这一具有标志性雕像的生命力,市规划局等单位近期曾在雕塑原址公布了雕塑重建的3种方案,有关部门将在听取市民及专家对重建方案的意见后,确定最后方案。 作者:李晓明 (来源:新闻晨报) | ||||||||